中欧PCT试点项目自2024年12月01日起进入第二阶段
【背景】
2019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和欧洲专利局(EPO)在中欧第十三次局长会议上,就指定欧洲专利局为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PCT国际申请的国际检索单位达成重要共识,藉此加强两局在《专利合作条约》(PCT)框架内的双边合作。此后,就《中欧两局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于2020年12月01日正式启动,根据该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和居民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以英文提交的国际申请将可以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但由于试点项目处于过渡阶段,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且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国际申请,申请人需直接向欧洲专利局以欧元缴纳国际检索费。
近日,中欧两局相继发布公告,该试点项目在第一阶段启动成功的基础上进入第二阶段,进一步简化申请流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和居民可以使用人民币支付国际检索费,申请人将更容易获得欧洲专利局高质量的国际检索和书面意见。让我们简要了解一下: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关于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进入第二阶段的联合公报》
随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欧洲专利局合作的PCT试点项目进入新阶段,中国申请人在欧洲申请专利的流程将变得更加便捷和高效。这一合作不仅体现了中欧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共同努力,也彰显了国际合作在支持创新和促进技术交流中的重要作用。
相关官方链接: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10/22/art_53_195571.html
https://www.epo.org/en/news-events/news/easier-fee-payments-chinese-applicants-epo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0/10/20/art_53_153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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