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老挝已与欧洲专利局签署生效协议,成为第六个生效国家
背景
自1993年起,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简称EPO)开始与非《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简称EPC)缔约国签署合作协议和欧洲专利生效协议,随着时间不断的发展,欧洲专利已不再局限于在欧洲国家生效,世界各国只要与欧洲专利局签订了生效协议,已授权的欧洲专利都可以在其国家办理生效;生效后,该专利与生效国内的其他授权专利具有同等效力,均依据该生效国律法获得保护。这是欧洲专利申请人在这些国家获得专利保护的一种简单而经济的方式。
近日,欧洲专利局又与老挝签订了生效协议,让我们简要了解一下:
老挝与欧洲专利局签订协议概况
2024年05月13日,欧洲专利局主席António Campinos先生欢迎老挝工商部副部长Chansouk Sengphachanh女士率领老挝工商部代表团出席一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生效协议签署仪式,该协议一旦生效,将简化欧洲专利申请人进入老挝的程序,从而促进外国直接投资、贸易和技术转让。该协议还将为老挝的公司、研究机构和发明人与全球的欧洲专利系统用户之间开展更密切的合作铺平道路。
根据协议,老挝的专利制度将受益于欧洲专利局4000名高技能审查员的集中检索和审查。这将不仅加强了法律的确定性、明确性以及对创新者和企业的保护,同时,也营造鼓励创新和发展的环境。
老挝现在是欧洲专利局在东南亚的第二个生效合作伙伴,也是继摩洛哥、突尼斯、摩尔多瓦、柬埔寨和格鲁吉亚之后与欧洲专利局签署生效协议的第六个国家。目前,生效协议已在这些国家全面生效,老挝也会在不久的将来迎接全面生效。
相关官方链接
https://www.epo.org/en/news-events/news/laos-peoples-democratic-republic-becomes-sixth-country-sign-validation-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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