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AI走进生活走进知产
背 景
在现代化数字经济时代,人工智能被誉为二十一世纪三大尖端技术之一,已经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力量,它可以代替人的大部分脑力劳动,对人类行为进行更快、更准确的预测,甚至可以超越人的直觉想象力,完成人脑无法完成的工作。它凭借其数字化、规模化、速度快和互联互通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同样,在人工智能为我们生活带来巨大便利时,各国也在逐渐针对人工智能领域进行立法和制定规范,既是为了防范人工智能服务风险的现实需要,也是为了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长远需求,前不久,欧洲议会制定了《人工智能法案》,这是全球首部人工智能领域的全面监管法规;而美国专利商标局也在逐步颁布多个使用人工智能的指南,咱们先初步了解一下:
欧洲-《人工智能法案》
欧洲专利局企业服务副总裁 Nellie Simon于2024年03月06日在伦敦举办的一次重要活动上就人工智能(AI)在知识产权行业的应用发表了讲话。Simon女士强调了欧洲专利局致力于以人为本的方法来实现该局的数字化转型和发展,利用人工智能提供的机会,让员工完成更多增值任务,但对于欧洲专利局来说,其更关注的是质量,所以也强调了尽管人工智能是可以增强知识产权专业人员能力的卓越工具,但它并不能取代人类的专业知识。同时,在今年3月1日公布的最新《专利审查指南》中,也包括了对欧洲专利局在实践中审查人工智能(AI)领域和机器学习(ML)领域中的一些重要更新。
在上述背景下,2024年3月13日欧洲议会以523赞成票成功通过了《人工智能法案》(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这是全世界第一部规范人工智能的主要法案,旨在通过对人工智能的使用进行规范,保护基本权利、民主、法治和环境的可持续性免受高风险人工智能的影响,同时促进创新并确立欧洲在该领域的领导地位。根据欧洲议会的新闻发布室公布,该法律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禁止某些AI应用程序
该法律禁止某些威胁公民权利的人工智能应用程序,包括基于敏感特征的生物识别分类系统,以及针对性地从互联网或闭路电视录像中获取面部图像用来创建面部识别数据库;工作场所和学校中的情绪识别、社交评分、预测性警务(当仅仅基于描绘一个人的形象或评估他们的特性时),以及操纵人类行为或利用人们弱点的人工智能应用程序也将被禁止。
执法豁免
原则上禁止执法部门使用生物特征识别系统(RBI),但详尽列出和严格界定的情况除外。只有在符合严格的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才能使用"Real-time" RBI,例如,其使用在时间和地理上受到限制,但需事先获得特定的司法或行政授权。例如,这种用途可包括有针对性地搜寻失踪人员或防止恐怖袭击。事后使用此类系统被视为高风险使用案例,需要与刑事犯罪相联系的司法授权。
高风险系统的义务
对于其他高风险的人工智能系统(对健康、安全、基本权利、环境、民主和法治存在重大潜在危害),法案规定了明确的义务。高风险人工智能用途的例子包括关键基础设施、教育和职业培训、就业、基本的私人和公共服务(如医疗保健、银行)、执法、移民和边境管理、司法和民主进程(如影响选举)中的某些系统。这些系统必须评估和降低风险,保存使用日志,做到透明和准确,并确保受到人工监督。对于此类系统,公民有权提交有关人工智能系统的投诉,并获得对基于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影响其权利决定的解释。
透明度要求
通用人工智能 (GPAI) 系统及其所基于的 GPAI 模型必须满足一定的透明度要求,包括遵守欧盟版权法,并公布用于培训内容的详细摘要。对于可能带来系统性风险更强大的 GPAI 模型将面临额外的要求,包括执行模型评估、评估和降低系统性风险以及报告事件。此外,人工或经过处理的图像、音频或视频内容("深度伪造")需要明确标注为人工或经过处理的图像、音频或视频内容。
支持创新和中小企业的措施
规定了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的措施,必须在国家层面建立监管沙盒和现实世界的测试环境,并向中小型企业和初创企业开放,以便在将人工智能产品投放市场之前对其进行开发、培训、测试等。
美国-《使用人工智能的指南》
2023年9月27日专利专员 Vaishali Udupa 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第四次 AI/ET合作伙伴会议上就美国专利商标局在推动新兴技术(ET)和人工智能(AI)方面的关键作用中发表了讲话,旨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确保美国在创新领域保持领先地位,尤其是在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领域,因人工智能为美国和解决世界性问题带来了巨大的潜力,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巨大的风险。继而,美国商务部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副部长兼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Kathi Vidal于2024年02月06日发布了关于 "与使用人工智能有关的当事人和从业人员不当行为的现行规定的适用性"的指导意见,并于2024年02月13日生效。该指南为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利益相关者和工作人员提供了明确的信息,说明美国专利商标局将如何分析权利归属问题,虽然人工智能辅助发明并非断然不可申请专利,但发明分析应侧重于人类的贡献,因为专利的功能是激励和奖励人类的聪明才智。自然人对发明做出重大贡献的发明可以申请专利保护,指南提供了确定自然人贡献的程序。最后,指南讨论了这些程序对专利实践等其他方面的影响,美国专利商标局也正在就这份人工智能辅助发明的发明人指南征求公众意见。
在上述背景条件下,美国专利商标局于2024年04月11日又在《联邦公报》发布《关于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执业中使用人工智能的指南》, 向从业人员和公众介绍专利和商标专业人士、发明人和企业家在美国专利商标局事务中使用人工智能时必须注意的重要问题,帮助相关人员了解使用人工智能系统的相关风险,并提供降低该风险的建议,主要内容涉及美国专利商标局的现行规则和政策以及如何在实务中使用人工智能,简要内容如下:
注意:申请人要注意的是,本指南不构成实质性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先的任何指南,包括现行《专利审查程序手册》(MPEP) 的任何章节,与本指南中的内容不一致时,美国专利商标局工作人员会按照本指南中的意见执行,后续本指南也会在适当的时候并入《专利审查程序手册》中。
主要现行规则和政策【黑色】对应实务中合理使用人工智能【蓝色】:
诚实守信的义务
根据美国规定,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所有程序中,包括实质审查、复审、诉讼及PTAB or TTAB诉讼程序等,都必须遵守《联邦法规》(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简称CFR)中37 CFR 11.303规定,即诚实和诚信原则。该原则旨在实现维护美国专利商标局程序完整性的重要功能,并确保授予稳健可靠的专利,就此原则,美国专利商标局会将申请人提交的某些陈述视为真实,不会进一步进行调查,从而有效和高效的解决了部分问题。
例如,在专利申请中,依据37 CFR 1.56(c)规定,申请人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的所有申请人、发明人、代理人以及申请人和发明人受让申请的相关文件必须真实,如果在申请中对美国专利商标局实施或试图实施欺诈行为,或因恶意或故意不当行为而违反诚实和诚信原则,以及一方当事人发现提交给美国专利商标局或其他政府机构的材料中采取的立场不正确或与该当事人的各类声明不一致时,该当事人必须立即更正记录,否则该专利将不会被给予授权。在复审程序和补充审查中依旧如此,当事人和个人参与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程序时,都有义务向专利局提交已知的、对复审程序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所有信息。
由于诚实和诚信原则均适用于在专利申请到权利终止的所有行为,因此在本指南中,关于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事务中使用人工智能系统的所有讨论都以该原则为基础。不过,在本指南第三节(A)中也明确提到了这一义务。例如,该节解释说,参与专利程序的人员有责任提交所有对专利性具有重要意义的信息,包括发明人、当事人和从业人员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的实际情况。
签名要求和相应的证明
一般来说,提交给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所有专利信函都必须有申请人或发明人签名,在提交此签名时,插入的签名或提交的个人证明文件上出现的签名都必须是由其本人进行插入的,换句话说,签名的人与实际上传的人应为同一人,哪怕前者指示后者进行插入都是不行的。对商标信函而言,除了要求申请人、注册人或程序当事人签名的商标信函外,商标从业人员向商标局提交的每份商标信函都必须是该从业人员亲自签名或插入的签名:该签名可以是:(1) 由签名人亲自用永久性墨水签署的手写签名,或其真实副本,或 (2) 纸质或通过美国专利商标局电子申请系统提交的信函上的电子签名,该电子签名必须符合 37 CFR 2.193(c) 的要求,并由签名人亲自输入。
签名要求和相应的证明可确保在人工智能系统协助下起草的文件已经过签名人的审查,而且该人相信文件中的所有内容都是真实的,没有为不正当的目的而提交。
信息保密
根据《联邦法规》37 CFR 11.106(a)条规定,从业人员不得披露与代理客户有关的信息,除非客户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披露、为执行代理而隐含授权披露、本条第(b)款允许披露或本条第(c)款要求披露的。该规则要求从业人员对客户信息保密,但有限的情况除外。该规则于 2021 年进行了修订,以使该条款与 2012 年对ABA第 1.6 条的修订保持一致。特别是新增了 37 CFR 11.106(d),其中规定,执业者应做出合理努力,防止无意或未经授权披露或未经授权访问与代理客户有关的信息。因此,从业人员必须采取合理措施维护客户信息的机密性,包括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无意的和未经授权的披露。
使用人工智能系统执行现有技术检索、申请撰写等工作可能会导致客户敏感信息或机密信息无意中通过这些系统的所有者披露给第三方,从而对客户造成伤害。鉴于这些考量因素,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执业过程中使用人工智能系统的人员,如撰写申请,应认识到风险,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机密信息不会泄露。
外国备案许可证和出口条例
专利从业者在向外国提出任何专利申请或出于准备、提交或可能提交以及处理外国申请的目的出口技术数据之前,必须遵守向外国申请许可的要求。特别是,根据《联邦法规》37 CFR 5.11规定,在以下情况下,需要根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184条获得专利局局长签发的向外申请许可证:在外国或国际知识产权机构申请专利或者实用新型、工业设计或模型,如果发明创造是在美国做出的,并且:(1) 在美国提交的关于该发明的申请距离拟提交申请的日期不到六个月;或者(2) 在美国尚未提交关于该发明的申请。
此外,《美国联邦法规》第37卷第5.11(b)条规定:“上述第(a)段所述的向外出口许可证还将授权为了准备、提交或可能提交以及处理外国专利申请而出口技术数据到国外。” 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第37卷第5.11(c)条,“在将专利申请或其他形式的技术数据出口到国外,用于准备、提交或可能提交以及处理外国专利申请时,如果没有获得本条(a)或(b)段情况下所述的向外申请的许可证,或者该发明不是在美国完成的,则应遵守《美国联邦法规》第22卷第120至130部分(国务院国际武器贸易条例)、第15卷第730至774部分(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出口管理条例)和第10卷第810部分(能源部外国原子能活动援助条例)中的出口法规。”
在使用人工智能工具之前,请熟悉其使用、隐私和网络安全政策,以确保遵守外国申请许可证和出口法规。
美国专利商标局电子系统政策
除上述要求外,用户访问美国专利商标局电子系统必须遵守若干条款和条件。根据《联邦法规》(包括《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18 U.S.C. 1030)和/或州法律,用户超出授权访问美国专利商标局电子系统或违反这些条款和条件都可能导致刑事或民事责任。此外,此类行为还可能导致美国专利商标局对用户实施处罚或制裁。
美国专利商标局的电子系统提供了丰富的信息和服务,包括在线申请专利和商标、费用处理和检索。其中一些服务可能要求用户创建和使用专用账户。例如:用户可以使用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专利电子申请系统 "专利中心",以电子方式提交专利信函,或查看专利申请和法律状态、提交的文件或与之相关的文件,包括就此类申请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的上诉。为了利用专利中心的所有功能,用户必须通过创建 USPTO.gov账户并填写专利电子系统验证表PTO-2042a(包括专利电子用户协议)成为注册用户。
USPTO.gov 账户为个人专用,不得与其他用户共享,更不能作为支持人员个人赞助人工智能工具以获得账户。
关于在美国专利商标局使用人工智能的指南并非详尽无遗,但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出庭或进入其电子系统的人员仍应遵守美国专利商标局颁布的法律、法规、先例和指南等。
美国专利商标局为了让公众更了解《关于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执业中使用人工智能的指南》,将于美国东部时间2024年5月15日下午1点至2点举办网络研讨会。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工作人员将概述指南的内容,并回答与指南有关的问题,届时大家可以积极参与。
结 语
尽管知识产权为AI保驾护航,但也面临一些挑战,AI创新的速度往往超过现有法律框架的更新速度,使得一些新兴技术难以获得传统意义上的保护,对于无论是欧洲颁布《人工智能法案》,还是美国发布《关于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执业中使用人工智能的指南》,在后续的实施中还会遇到诸多问题,但是可以看到的是,各国政府已为人工智能参与发明创造开辟新的道路,这也加速了人工智能走进人们的生活中。
展望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法律的逐步完善,AI与知识产权的结合将更加紧密。这不仅会推动技术创新,还将为社会带来更广泛的福利。从智能化的日常生活到全球知识产权的保护,我们正在进入一个全新的人工智能时代。
相关网页链接:
欧洲:
https://www.epo.org/en/news-events/news/epo-vice-president-corporate-services-speaks-uses-ai-ip-profession
https://www.europarl.europa.eu/news/en/press-room/20240308IPR19015/artificial-intelligence-act-meps-adopt-landmark-law
美国:
https://www.uspto.gov/blog/director/entry/latest-updates-on-artificial-intelligence
https://www.uspto.gov/subscription-center/2024/uspto-clarifies-guidance-judicial-boards-holding-parties-responsible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04/11/2024-07629/guidance-on-use-of-artificial-intelligence-based-tools-in-practice-before-the-united-states-patent
新闻资讯